新疆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章程及
会费收缴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修正案)
第 一 部分:新疆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章程修订说明
新疆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现行《章程》经商会2011年7月28 日新疆浙江商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第 一 次会议通过,并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团体管理处核准,执行至今。为进一步提高商会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的能力,更好地为政府和会员单位服务,根据自治区商务厅通知精神,结合商会实际,决定对本会的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现就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原则
根据商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要求,修改章程的主要精神和原则不变。据此,主要意图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务厅党建要求,坚持商会会建与党建结合,在原章程基础上增加相关党建内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商会规章制度工作。
二、修改说明
(一)增加的内容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通知精神和换届筹备工作小组会议要求,增加以下内容:
1、在《章程》总则第四条“本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政府经协办)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治区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也接受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之后增加一款:
“本会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规定,建立完善商会党组织,加强商会党组织建设,发挥好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商会组织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商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引导支持商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商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商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商会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领导本商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
2、在《章程》第四章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后增加一款:
“本会实行理事会领导成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为理事会领导成员,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理事会负责人参加。”
3、在《章程》第五章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相关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经费的收缴支出原则在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后增加一款: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并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给予经费支持。”
(二)更改的内容
1、将《章程》第二条更改为“本会是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西部大开发和新疆经济发展,在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民政经协办)指导下,经自治区民政厅依法登记的,由在新疆参与开发建设的各类浙江投资企业自愿加入的全区性社会联合组织,属于非营利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2、将《章程》第六条第 一个更改为“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牢牢把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一新疆工作的总目标和核心任务,紧紧围绕总目标这个着眼点和着力点开展工作,同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合理愿望和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将《章程》第十二条更改为“会员退会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无故三个月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籍、会员资格。”
4、将《章程》第十九条第二个更改为“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5、将《章程》第二十二条更改为“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 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6、将《章程》第二十四条更改为“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由会长临时提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7、将《章程》第二十五条第六个更改为“对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越章程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纠正;”
8、将《章程》第二十六条更改为“本会设立会长1名,执行会长4名,监事长1名,常务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常务副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办公室主任1名。”
9、将《章程》第二十六条中“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更改为“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0、将《章程》第二十六条中“办公室主任为聘用专职,具有较强的政策法规知识水平和较好的文字写作、口头表达、组织协调能力。”更改为“常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为专职聘用,具有较强的政策法规知识水平和较好的文字写作、口头表达、组织协调能力。”
11、将《章程》第二十七条更改为“本会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其中会长、监事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12、将《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五个更改为“提出荣誉会长、名誉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报理事会研究并表决通过。”
13、将《章程》第三十条中“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更改为“秘书长、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4、将《章程》第三十一条中“本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更改为“本会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5、将《章程》第三十八条更改为“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须进行会计核算,遵守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离职时须与接管人员做好交接手续,方可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批准离职。”
第二部分:新疆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章程》的规定,制定及修改本会会费交纳标准及管理使用规定。现就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将《会费收缴管理办法》中第三条第四个更改为“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遵守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做好交接手续,方可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批准离职。”
2、将《会费收缴管理办法》中第四条会费标准更改为“会长单位:1,600,000元/届;执行会长、监事长单位:200,000元/届;常务副会长单位:160,000元/届;副会长单位:50,000元/届;理事单位:5,000元/届;会员单位:1000元/届;名誉会长、荣誉会长不收取会费。”
3、将《会费收缴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二个更改为“会费收缴按届收取,第五届理事会会员会费于2018年12月 30 日前一次性交清。凡逾期三个月不缴者均视为自动退会。”